焊接工藝評定
1、 焊接工藝評定的目的:
驗證施焊單位擬定的焊接工藝的正確性,所謂正確性就是其使用性能是否滿足設計的要求和標準的要求,由此也可評定施焊單位的能力。
2、 焊接工藝評定的依據:
焊接工藝評定應以可靠的鋼材焊接性能為依據,同事遵守相關焊接工藝評定標準的規定,焊接工藝評定應在工程制作之前完成。
鋼結構標準:JGJ81-2002
壓力容器標準:JB4708-2000
3、 焊接工藝評定程序:
4、 焊接工藝評定的一般規則:
(1) 改變焊接方法,需要重新評定(即不同的焊接方法的評定結果不能互相代替)。
(2) 不同鋼材的焊評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不同類別鋼材的焊評結果不得互相代替。
② Ⅰ、Ⅱ類同類別鋼材中當強度和沖擊韌性級別發生變化時,高級別鋼材的焊評結果可代替低級別鋼材;Ⅲ、Ⅳ類的不能互相代替,不同類別的鋼材組合焊接時應重新評定,不得用單類的評定結果代替。
(3) 接頭形式變化時應重新評定,但十字形接頭評定結果可代替T形接頭評定結果,全焊透或部分焊透的T形或十字形接頭對接與角接組合焊縫評定結果可代替角焊縫評定結果。
(4) 評定合格的試件厚度在工程中適用的厚度范圍見表:
焊接方法類別 | 評定合格試件厚度 t(mm) | 工程適用厚度范圍 | |
板厚最小值 | 板厚最大值 | ||
焊條電弧焊 氣保焊 埋弧焊 | ≤25 | 0.75t | 2t |
>25 | 0.75t | 1.5t | |
電渣焊 氣電立焊 | 不限 | 0.5t | 1.1t |
栓釘焊 | ≥12 | 0.5t | 2t |
(5) 板材對接的焊接工藝評定結果適用于外徑大于600mm的管材對接。
(6) 評定試件的焊后熱處理條件應與焊件基本相同。
(7) 工藝參數的變化。
(8) 焊接結果不合格時,應分析原因,制定新的評定方案,按原步驟重新評定,直到合格為止。
(9) 施工企業已具有同等條件焊接工藝評定資料時,可不必重新進行相應項目的焊評。
5、 工藝評定的范圍:
(1) 國內首次應用于鋼結構工程的鋼材或國外鋼號國內生產的鋼材。
(2) 國內首次應用于鋼結構工程的焊接材料。
(3) 設計規定的鋼材類別、焊接材料、焊接方法、接頭形式、焊接位置、焊后熱處理制度以及施工單位所采用的焊接工藝參數,預熱后熱措施等各種參數的組合條件為施工企業首次采用。
6、 焊接工藝評定試件檢驗項目:外觀、無損探傷、力學性能(拉、彎、沖、宏觀金相、硬度)焊接工藝評定結構方式不同,評定的檢驗項目也不同。
7、 焊接工藝評定的焊接、無損檢測、截取試樣、檢測試樣、評定的方法:
① 焊接工藝評定所用設備、儀表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② 鋼材、焊材必須符合相應標準。
③ 施焊的焊工必須是本單位技能熟練的焊工。
④ 使用本單位焊接設備焊接試件。
⑤ 試件外觀檢查應符合JGJ81-2002標準的5.5.1條。
⑥ 試件的無損檢測:射線探傷應符合GB3323的規定,質量為Ⅱ級以上超聲探傷應符合GB11345-89中的BⅠ級(5.5.2)。
⑦ 試樣的截取與試樣的制備見JGJ81-2002標準的5.4節。
⑧ 試樣檢測見JGJ81-2002標準的5.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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