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與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正式的檢測與驗收工作應在下列條件具備后才能開始:
1) 設備(包括所有控制設備、現場傳感器和其它附件)安裝已經完成并取得安裝合格證,設備已經具備運轉條件。
2) 永久性電源的供電線路已經鋪設完畢,可以正常供電。臨時供電線路只能用于對一些裝置和部件進行試驗。
3) 設備各主要部件和單個機構的運動和性能試驗已經進行并基本達到合同規定的技術指標。
4) 由設備承包商或設備安裝公司提出的檢測與驗收的程序、方法、標準、要求指標、使用的工具儀器、考核標準和工作計劃等已經得到業主或/和業主委托的咨詢單位的認可。
5) 由設備承包商提交的用于試驗驗收的資料(這些資料也可由設備設計單位提供)已準備完畢。這些資料包括:
設備所使用主要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書或實驗報告;
標準機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書;
主要機械加工件的檢驗合格證書;
鋼絲繩及其附件、鏈條、高強螺栓和其他受力元件的出廠合格證書;
組件和部件的工廠裝配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焊接質量檢驗合格證書;
液壓元、器件及其附件的產品合格證書;
涂裝檢驗合格證書等。
6) 由設備承包商或安裝公司提交的與現場情況相一致的圖紙已準備完畢。這些圖紙包括:
舞臺機械的工藝配置圖(含平面、縱剖面和橫剖面);
單臺機械的總裝配圖、主要部件圖和表示安全裝置的其他有關圖紙;
設備的鋼結構強度計算書;
控制系統的原理圖、方框圖和控制設備的布置圖;
電氣系統的原理圖、布線圖和設備布置圖;
液壓、氣動原理圖、設備布置圖和說明書;
設備操作和維修說明書;
出于安全因素補充提供的其它附加資料或文件等。
二、驗收設備的檢查與測試
1. 外觀檢查
外觀檢查以目測檢查為主,有時也輔以簡單的工具。主要檢查設備的規格和狀態,重點是傳動、支撐、承重、平衡、導向等各類機構、安全裝置、鋼絲繩纏繞系統、電氣與控制設備等。外觀檢查的主要內容如下:
1)設備安裝的位置是否正確、數量是否齊全;
2)所有機構和裝置是否安裝牢固;
3)所有結構是否有變形或損傷,如有變形或損傷必須修復;應特別注意現場焊接的鋼結構接頭的焊縫質量是否良好;
4)行程開關、安全裝置、鎖緊裝置等的位置是否正確、安裝是否牢固;
5)電氣與控制設備的布置是否正確、安裝是否牢固;
6)電氣和控制設備的電纜導線接頭是否牢固、標記是否準確、布線是否整齊美觀;
7)涂漆色澤是否均勻、有無漏刷、裂紋和脫落等缺陷;在現場進行焊接和其他加工的部分,其油漆是否已經補刷等。
2. 設備總體檢查
設備總體檢查主要是檢查設備在使用材料與制造工藝方面是否符合設計和制造文件的要求,起重元件和安全裝置的位置也是檢查的重點。如已提供了原材料、標準件(如鋼絲繩及其附件、液壓缸及管路附件、減速器、制動器、聯軸器等)的產品合格證書,部件、組件工廠加工、組裝檢驗合格證書,焊接件施焊工人的資格證書和制造廠有效質量保證體系的證明時,設備檢查可以簡化。設備總體檢查后,應制定詳細的功能測試計劃。
3. 功能測試
能測試是指對單臺設備和多臺同類或不同類的設備的性能、操作和控制設備的各項功能以及設備噪聲等進行的符合性測試。
1)單臺設備的性能測試
單臺設備的性能測試是針對其主要技術參數進行的,應對設備的載荷、速度、停位精度等參數以及設備的安全設施進行測定,以考核其驅動裝置的能力、傳動系統的強度、載荷和位置保持設備(如制動器、液壓閥等)的功能是否足夠,停位是否準確,各種安全保護裝置的動作是否靈敏準確等。
數量較多的相同設備(如布景吊桿),可以先隨機抽查數量為總數四分之一的設備進行測試,有不合格設備時,以加倍的數量進行測試。如再有不合格設備出現時,則所有設備均應進行試驗。
對臺下設備應逐臺進行測試。
2)多臺設備的性能測試
多臺設備的性能測試在單臺設備性能測試完成后進行,同類設備或不同類設備應根據設計規定的各種運動狀態進行組合試驗,以核定其運動精度、同步精度和連鎖程序是否達到要求。臺上設備和臺下設備的組合試驗則是在有場景參數要求時,臺上設備和臺下設備的運動及停位是否協調有效。
3)操作與控制設備的功能測試
對操作與控制設備的各種規定的功能,如手動、自動、預置、編程、修改、插入、省略、默認、顯示、打印等逐項進行測試,對系統的各種電氣保護裝置特別是緊急停車系統要進行單獨的測試。對系統中冗余配置設備的測試也應逐個進行。
4)噪聲測試
噪聲測試應根據合同技術要求的規定,對單臺設備的運行噪聲在規定的測試條件下進行。機旁噪聲常用于間接反映設備的制造質量,并決定是否采用必要的減噪措施和采用何種減噪措施。而觀眾廳噪聲則是劇場實際要求達到的、在觀眾廳某一特定位置上測得的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水平。噪聲測試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測試條件如背景噪聲、舞臺狀態(側臺門是否關閉、吊桿是否懸掛幕布等)、測點位置與高度、觀眾廳狀態(滿場或空場)等進行。在滿足噪聲測試條件時,噪聲測試可與設備性能測試同時進行。當設備進行性能測試的環境條件不能滿足噪聲測試條件時,則噪聲測試必須單獨進行。
4. 性能測試的順序
通常,先進行空載狀態下的性能測試,同時檢查各種行程開關、安全開關的狀態,然后進行負載狀態下的性能測試,以考核其驅動裝置的能力、傳動系統的強度、載荷和位置保持設備(如制動器、液壓閥等)的性能先進行單臺設備的性能測試,后進行多臺設備的性能測試,按設計所規定的各種運動狀態進行組合測試,以核定其運動精度、同步精度和聯鎖程序是否達到要求。
在單臺設備和多臺設備的性能測試的同時,進行操作和控制系統的測試,以核查操作與控制設備的各種規定的功能。
如前所述,待測試條件符合要求時,進行噪聲測試
四、測試缺陷和再次測試在測試中,如果出現某項參數或指標不符合設計技術要求或合同規定的情況,則視為測試缺陷并記錄在測試缺陷清單中。
對測試缺陷必須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按要求進行再次測試直至合格為止。只有在全部測試項目都達到要求后,方可辦理驗收手續。
五、測試與驗收的種類
本文所述測試與驗收是指以下各種:
1) 新建劇場舞臺機械設備的測試與驗收;
2) 老劇場舞臺機械設備進行重大修改后的測試與驗收;
對設備進行的重大修改包括:
系統行程范圍的改變和/或行程起、始點的改變;
起升能力的改變;
驅動系統與制動設備的改變;
支撐或懸吊設備結構的改變;
操作、控制設備或操作、控制系統的改變等。
3) 設備大修后的測試與驗收
設備大修是指支撐、承重或懸吊結構和驅動系統重要元件的修理或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標準零、部件如鋼絲繩、液壓缸及管路附件、電動機、減速器、聯軸器、制動器等的更換不在大修之列。
4) 定期檢修后的檢測與驗收
劇場機械設備應實行定期檢修制度,在連續使用一段時間后,應根據實際情況對設備進行全部或輪換檢修。在歐洲,舞臺機械設備定期檢查與測試的周期一般為一年一次。
定期檢查與測試包括目測檢查與性能測試兩個內容,分別檢查設備狀況和支撐與承重部件、傳動系統、懸吊裝置、荷重與位置保持機構、安全裝置、電器、液壓和氣動元件等的功能,重點是安全設施、荷重與位置保持機構、懸吊裝置等。通常只在對部件的結構或性能存在重大疑慮的情況下,才將該部件解體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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